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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也可以在唐山落户啦!
2022-09-26

自国务院全面部署全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唐山市公安局立足实际,发挥职能,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持续推出系列户籍制度改革新策,力促有能力在城市(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大力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政策。对因升学或者退役由农村进入城市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生活有稳定职业或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的父母可以办理当地常住户口,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不以购买房屋、投资纳税、是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户籍人口,本人及直系亲属即可申请在市中心区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户籍人口,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其他县(市)区及城镇申请落户。

同时,市公安局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在84个城镇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公共户口落户。简化落户办理程序和手续,下放审核权限,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身份证、居住证办理条件、有时限需求的群众,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在基层派出所安装身份证自主受理设备,方便丢失身份证的群众24小时申请办理身份证。

另据了解,为便于群众申请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唐山市公安局研发建设了“互联网+”申请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系统,居民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居住证。代市政府起草了《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于2019年7月1日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公积金贷款、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唐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政府《居住证实施办法》有关条文进一步具体化,在持证人享有的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上也有一些新的拓展和突破,极大地促进了居住证制度的全覆盖及落地实施。

户籍制度改革以来,2016年至2019年6月已有55万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唐山,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由2015年的39.89%提高到45.91%,为有需求的1982名群众在派出所公共地址上落户,为73952名外来人口办理了居住证,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身份证231张,居住证2036本,办理省内外异地身份证95404张。(燕都融媒体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蔡伟)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