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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度百科05:00]中文拟正式声讨百度百科侵权(百度回应
2022-12-03

一份最后修订于4月13日凌晨03:14的模板今天在中文的页面上置顶显示。置顶的公告说:“现正就百度百科人版权向传媒发新闻稿及向百度发信,请至此讨论、参与联署及协助修订新闻稿及信件。”

不平衡的发展

1.此为假消息小小维基娘已经在微博,请勿再此假消息,故只保留此帖。

4、文中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确系维基基金会拥有的地址,不过这一电子邮箱目前也是交由维基社群管理的,仅凭电子邮件地址判断维基基金会已经介入,也是不准确的。

时至今日,百度百科介绍,已经产生了300万词条,对比之下中文维基仅有35万词条;管理员社群尽职尽责的发布和词条,他们的表现比起中文维基社群的奠基人们,不相上下。然而真正需要志愿管理者的中文,却面临着社群不断缩小的问题,已经危及到了站点的继续发展。

相关权益人在百度百科相当困难,一个人很难证明自己对于某个电子文档享有版权,因此就要提供很多繁琐的东西,需要邮寄给百度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函、授权书等材料,这对于大量侵权内容不具备可操作性,单单依靠个人能力根本无法对大量侵权信息进行,百度百科正是利用网络侵权的这个法律漏洞,肆意大规模进行侵权盗版行为。

在这个页面中指出:维基人对百度提出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为避免日后因为百度的“2011 Baidu”标志反客为主地造成他人抄袭百度百科,因此在此设立本页面,由维基人自行检查并罗列百度百科抄袭的条目,以供日后比对之用”。

有关今日之新闻稿的问答页面如下:

目前百度百科有三百万条目,而中文有三十万条目,从版权控制上看,中文对于知识产权的控制十分严格,具有侵权可能的文字均无法提交发布,而百度百科对于版权问题几乎没有控制,用户提交的侵权信息大多数可以发布出去。

12:46,一位编辑撤下了致百度函页面,不过致页面仍存在。其理由是:“无定案共识且已造成未曾预料的影响”。

相关报道:百度回应:对百度百科的认知还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

在正在交由社群讨论的未定稿通知函件中,中文维基社群提出的要求主要有:

1、是任何人都可以编辑的,因此提出这样的致百度函件可以由个人提出,而不需事先同意;

那些为了百度百科的兢兢业业,打算换取更高级别和勋章的义务管理员们,在百度获取着虚拟的荣誉和价值,而这些虚拟的荣誉和价值,正是免费和义务的得以成功的关键所在。本应由自己提供的成就感却让百度替代了——这也许就是中文管理者们面临的最大无奈。

有没有知道内情的维基人可以介绍一下新闻稿的草创始末?不太清楚之前的讨论内容和这篇新闻稿的发起契机 金肃 2011年4月24日 02:42 (UTC)某维基人在某一讨论区看到关于百度与维基的信息,逐于客栈提出讨论,之后某君认为应该要交给传媒,且没有商讨的空间。详细的讨论内容,可于互助客栈中查阅,连结在公告中提供了。-HW 2011年4月24日 03:51 (UTC)

2.再次对维基大幅度失望,对百度百科的认知还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

根据公开资料,这位“百科事务员”作为百科管理员,通过了百度贴吧的认证。

因此,可能是早先百度文库对作家代表、出版界的道歉,以及三天内删除百度文库200万份侵权作品的,中文也考虑以此为例自身权益,不过我估计的难度较大,因为缺乏类似韩寒等核心意见,难以形成针对百度百科的效应,因此可能不会像作家那样顺利。

2、页面置顶和讨论版等是半区域,这意味着能够修改这些区域的人们都具有很长时间的编辑经验,可以作为中文维基社群里的活跃代表;

问:这篇文字是性质还是直接给发布?两者的写法怕是有区别的。--Patvoiiage 2011年4月24日 11:34 (UTC)答:将在达成共识后向列出于Wikipedia:新闻稿的传媒发布,同时于站点通告上作出明显的通告,且存盘于Wikipedia:新闻稿及原版不作修改发布于维基新闻上。-HW 2011年4月24日 11:39 (UTC)

4月25日4:12,百度贴吧“百度百科”吧中,管理员“百科事务员”发表回复:

由于维基社群表示“请注意:目前本新闻稿并未发出,请暂时勿在以外作任何引用,谢谢。”因此不直接引用两份文档的内容,请读者直接点击链接查看。我们仅为了备份考虑提供屏幕截图如下:

此后,另一位编辑恢复了这个页面并将其由网站公告页移动到创建者个人的页面之下。

12:20 就此问题CB采访了人shizhao,他说他还没有看到这封信,需要回去阅读以后才知道具体情况。采访要点如下:

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发现,被侵权者很难主动在百度百科上删除侵权资料,即使在提交了相关说明之后,百度的编辑对此的说法是“词条编辑前后无变化或编辑后词条质量降低”。

百度百科和百度文库一样,词条编辑的主题是网友,因此从法律上讲,百度会采取“避风港原则”来撇清自己的责任,而把侵权的责任推卸给网友。

2005年10月20日,在中国的发展第一次出现重大挫折。自那以后,时断时续的访问体验让在中国网民的心中逐渐陌生起来,而国内各种模仿站点趁机发展,群起而攻之。2005年10月出现的“维客中国”可能是第一个敢于之下抓站的模仿者。我们声讨的时候大概都没有想到这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也不会是最过分的一个。

早先也专门设立了一个页面百度百科的抄袭行为,但百度百科投诉中心接获投诉但不作任何处理,只表示百科属性之网站,并更改条目不当之地方。

3、维基基金会一般只有获得了维基人的代理资格才会作为主体提出侵权。因为文章的著作权属于其作者,而不是维基基金会,所以之前的诉讼一般是作者本人或委托维基基金会作为诉讼主体;

本部分文字引自月光博客

“:百度百科对的侵权”页面